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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中江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泸州市市场监管局案件线索移送函,称中江县某公司生产经营的“古蔺工艺”挂面涉嫌侵犯“古蔺面”注册商标专用权。接到案件线索后,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,并启动“知识产权跨区域保护协作执法机制”,联合泸州市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、自贡市富顺县市场监管局深入到泸州市、富顺县展开调查取证,现已结案。

经查,自2022年7月底至案发时,该公司受泸州市贾某委托,生产包装上含有“古蔺工艺,麦家劲面,美味爽口,产品名称:古蔺工艺(挂面)……产地:四川 德阳……”的“古蔺工艺”挂面近2000把,并销售到泸州市、富顺县等地。

“古蔺面”商标系古蔺县古蔺面协会持有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,其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。该公司在其生产经营的挂面包装上突出使用含有“古蔺工艺”的中文,其与古蔺县古蔺面协会注册的“古蔺面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所使用的中文,仅个别汉字不同,整体含义无明显区别,属于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了近似的商标。故该局最终认定该公司生产经营“古蔺工艺”挂面的行为系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,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。

据悉,该案是中江县市场监管局近年来启动“知识产权跨区域保护协作执法机制”查处的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第一案。下一步,该局将进一步完善“知识产权跨区域保护协作执法机制”,协同区域外相关执法部门,加大对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打击力度。(李瑞山 易显刚)

编辑:孙家钰 校对:张可 审核:申涵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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